内部刊物 长 沙 会 展 通 讯主办:长沙市会展行业协会2005 No.3(总第三期)出刊日期:2005年8月30日
长沙市会展行业协会成立 专刊 湘江作证——协会成立侧记 协会章程 协会领导机构名单 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名单 协会理事单位名单 协会会员单位名单 湘江作证 长沙市会展行业协会成立侧记 一张张激情洋溢的面孔,一浪高过一浪催人奋进的掌声,预示着盛世政通人和,百业俱兴。 8 月12日,期盼已久的长沙市会展行业协会在这激动人心的鲜花和掌声中诞生了,在这个大喜日子里,协会代表们汇集在佳程大酒店百感交集,畅所欲言,细细品味“娘家”的点点滴滴。“娘家”有过风雨,但更多的是阳光和春风,有过坑坷,但更多的是呵护和关爱。 释放魅力添活力 被誉为城市名片的会展经济,在中部地区的长沙释放全新的魅力,2002年至2004年,长沙共举办各类大小活动370多个,成交额达800多亿元,拉动消费100多亿元。今年上半年又举行各类大小活动89个,其中举办全国性的活动9个,国际会展6个,比去年同期增加37个,同比增长71%;下半年的来势更猛,特别是大型经济类活动展会更集中,重大会展活动超过15个,今年各类大小会展将突破200个。会展经济不仅成为长沙市经济的催化剂,而且成为长沙市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动力。中国湖南第七届国际农博会每年打不同的特色牌,今年打出“品牌农博,和谐湖南”,通过会展活动的拉动,将湖南的品牌推向世界,让世界了解湖南,让湖南走向世界.浏阳的国际烟花节给人另一种更新的感觉,首创“特色加文化加市场”的最新模式,就是这种独特的模式,自1991年以来已经成功地举办了六次国际烟花节,来自118个国家10万余人次参会,贸易成交额达到26亿余元,引资25亿余元,六届烟花节如六支兴奋剂,激活了浏阳“世界烟花硅谷”的脉络,成为国际的品牌。浏阳的相关产业随着浏阳花炮走向世界而走出国门,浏阳农产品、工艺品、土特产也同样搭上世界的快车,产品源源不断地销往国外。“一花引得百花开”会展经济“催化”浏阳产业走在国际同行的前列。 “牵手南宁—2005长沙周”活动将是会展经济又一道靓丽的景色,到广西办会,组织企业和产品走出省门,展示长沙整体形象和发展成就,促进长沙对外开放,提升长沙的美誉度、知名度,同时可以吸收对方先进经验,达到引资和引智的目的。通过“牵手”,增进友谊,加强交流,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任重道远勇创新 李斌恺会长语重心长地说,会展协会的成立是全市会展业又一个新的里程碑,但肩负经济技术交流,商品展示交易,科技文化交流为一体兼具信息咨询,招商引资等多功能的新兴产业,带动巨大的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重任的协会,先考虑协会的多样性,工作联系的广泛性,工作方式的服务性,工作方法的指导性,工作目的的针对性,不断地创新,勇于开拓,协会以服务代表协调, 自律为基本职能,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策划组织出国境开展会展活动项目,承接国际会展活动,组团出国开展会展活动项目的代理。最后,李会长说,只要智为会所献,情为会所系,力为会所出,同舟共济,齐心协力,协会肯定能成为政府的好帮手,会展经济的推进器,会员的新家园。 会展协会“久久长” 大喜的日子带来好的兆头, 99家协会单位,预兆会展协会“久久长”。会展协会成立有三个特点,一是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45名理事单位候选人中,企事业单位7名,省市相关部门6名,会展行业15名,直接从事与会展相关服务单位17名。二是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各理事候选人绝大多数是各单位各部门的主管会展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可以对协会工作形成强有力的支持和发挥理事的重要作用,三是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各理事候选人中,绝大多数是从事会展工作和会展相关工作,对会展工作比较熟悉。所以,会展协会集人气、财气于一体,“天久地长”。 长沙市会展行业协会章程 (2005年8月12日全体会员通过)
第一条:本行业协会中文名称为长沙市会展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Changsha Convention&Exihibi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CCIA) 第二条:行业协会是由长沙市从事会议、展览、节庆、演艺、比赛等活动的行业(以下简称“会展行业”)及与之相关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发起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是长沙市会展行业的自律组织。 第三条:行业协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协助政府从事行业管理,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形成行业自律机制,组织行业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长沙市会展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行业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长沙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和登记管理机关长沙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行业协会的办公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东路19号省展览馆4楼。
第六条:业务范围 本市会展行业管理、协调和会展活动项目备案登记,提供信息、咨询、培训、认证、评估、招商、统计、交流、宣传、年审和申报代理服务。 (一)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会展业市场体系,完善行业自我约束机制,推进全市会展业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二)制定行业规范,实行行业管理、行业协调,并做好行业服务工作,依法维护行业和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市举办(包括主办、承办,以下同)的会议、展览、节庆、演艺、比赛(以下简称“会展活动”)项目实施登记备案,进行汇总和协调; (四)参与政府有关会展业发展、改革及与会展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相关政策和立法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会展行业的听证会; (五)组织进行行业的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 (六)开展会展业统计调查、组织评估、信息发布、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 (七)主办、承办、协办各类会展活动,协助政府申办全国性会展活动; (八)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策划、组织出国(境)开展会展活动项目,积极开展与国内外会展行业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九)承接国际会展活动、组团出国开展会展活动项目的代理; (十)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遵守行规行约,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 (十一)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协助会员单位建立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公共关系; (十二)发展会员并定期举行协会会员会议。组织讲座、研讨会、业务培训、经验交流、观摩考察,开展业务宣传、咨询、中介服务,编辑业务书籍和编写会讯、会刊; (十三)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与会展活动相关的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行业协会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会展活动专业单位和从事与会展活动相关业务且具有法人资格和资质的单位,承认行业协会章程,参加行业协会活动,接受行业协会委托的工作,按期交纳会费,按规定程序办理入会申请手续,经行业协会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行业协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凡直接从事会展活动工作和从事与会展活动相关的人士,热心会展活动事业,承认行业协会章程,参加行业协会活动,按期交纳会费,按规定程序办理入会手续,经行业协会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行业协会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入会的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行业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行业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行业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获得行业协会的推荐权; (五)对行业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优先享用行业协会资料,在会刊上发表论著; (七)优先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等各项活动; (八)行业协会会员的学术论文、业务活动和科技专刊、知识产权等正当权益受行业协会的保护;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行业协会章程,执行行业协会的决议;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维护行业协会的信誉和合法权益; (三)积极完成行业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五)向行业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支持行业协会工作,向行业协会提供理论研究成果、社会各界对会展活动的反映等信息资料。 第十四条:会员有退会自由,其退会要求以书面形式通告行业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 (二)决定行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正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行业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1/2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的常务理事从理事中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主持协会工作。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日常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行业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行业协会秘书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行业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行业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年度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决定行业协会财务管理; (六)代表本协会签署一般文件; (七)处理其它日常事物。 第二十九条:行业协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五章经费 第三十条:行业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收入; (二)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的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行业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行业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行业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行业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三十六条:行业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行业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行业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行业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行业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行业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行业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行业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行业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长沙市会展行业协会第一届协会领导机构名单
长沙市会展行业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单位名单 (2005年8月12日全体会员大会通过)
(排名不分先后)
长沙市会展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单位名单 (2005年8月12日全体会员大会通过)
(排名不分先后)
长沙市会展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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