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刊物

 长

主办:长沙市会展行业协会2005 No.6(总第六期)   出刊日期:2005年11月11日



《长沙市会展管理办法》

专刊

《办法》短评

会展的春天——长沙会展述评之三

《办法》问世

长沙会展管理办法

《办法》诠释

长沙会展文件汇编

《办法》反馈

培育市场正当时

《办法》胜过及时雨

会展服务中心为《办法》助阵

会展回顾

长沙会展三大效应

 

会展的春天

长沙会展述评之三

中国“神六”凯旋而归,中国第一部会展业地方性政府规章----《长沙市会展管理办法》在星城诞生了!

作为城市经济的名片,对外经济交流与发展的窗口,会展,这朵璀璨的奇葩,正孵化百花吐艳的春天!如一声春雷,响彻潇湘!如一道阳光,透亮九州!如一颗种子,播绿希望!点点滴滴,细细无声……8年前,当长沙第一次成功举办糖酒会时,敏锐而超前的市委市政府领导,用智慧浇灌会展希望,挥洒会展彩笔点缀繁荣发达的商贸流的蓝图;用会展发展的战略眼光,谱写长沙人文资源和自然景观的篇章;用会展最动人的音符奏响南来北往长株潭一体化核心的乐章……高瞻远瞩,与时俱进!瞧!是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由市政府直管的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归口全市会展活动的管理、规划、协调和服务工作?是谁在已颁布《关于以长沙市政府名义举办会展活动的规定》、《关于加快长沙市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会展活动的通知》的基础上,出台《长沙市会展管理办法》?是谁又编印《长沙会展指南》等宣传手册,建立“长沙会展网”、“长沙会展通讯”,并以地方政府法规的形式,建构起管理有效、规范有序、服务便捷的会展行业管理体系?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辉煌属于过去,发展开创未来。长沙会展在发展的春天,将会迈上更新的台阶。

(苏正明)

长沙市会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优化会展环境,规范会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展,是指在一定的场所及一定的时期内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实行商业运作的论坛讲座、经贸招商洽谈会、科学技术推介会、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展示会、订货会、演艺、文化体育竞技赛事和重大庆典、节庆等活动。

第三条 本市市区内会展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会展活动坚持政府指导、行业自律、企业举办、市场运作、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市会展管理机构负责本市会展活动的统一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公安、工商、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会展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会展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加强会展协调管理。

第七条 会展活动的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应具备组织招商招展能力,能独立承担相应的会展活动民事责任。

承办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履行和承担相应的会展活动民事责任;

(二)具有一定的办展经验和抗风险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保证会展前期资金投入,有良好信誉;

(三)有组织招商或招展能力,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门从事办展的部门或机构,有专业的展览策划、设计、组织、管理人员和完善的办展规章制度。

第八条举办单位应当在开展60日前到市会展管理机构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举办会展活动的项目申请书;

(二)举办单位资格证明;

(三)有关部门同意主办、承办、协办、支持(赞助)的函件或证明(含联合主办的协议书);

(四)举办会展活动的实施方案(包括会展活动目的、名称、内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起止时间、活动地点、组织招商招展计划、收费标准、银行临时账号、组〈筹〉委会办公地址、主要负责人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六)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的会展活动,要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及书面合同;

(七)境外机构联合或委托境内单位举办或开展的会展活动,要提交联合或委托举办协议、合同及境外机构的资信、业绩等有关资料。

第九条市会展管理机构在收到举办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应在开展30日前将举办会展的时间、地点、规模等相关信息告知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并负责协调有关事宜。

第十条依法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举办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开展前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举办单位在领取有关部门批准颁发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后,方可申请刻制经核准的会展活动名称印章,并依法进行广告发布和开展招商、招展工作。

第十二条开展前,举办单位应当与会展场所管理方签订明确的安全责任书,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

市会展管理机构应与公安等部门及时衔接,组织做好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举办单位因故变更会展活动名称、主题、范围和举办时间等事项或停办会展活动的,应当立即告知相关人员,报告市会展管理机构,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停办手续。

第十四条会展活动结束后7日内,举办单位应将该项会展活动的有关统计数据上报会展场所所在地的统计部门。

会展活动结束后14日内,举办单位应将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报送市会展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对国内外大型知名巡回会展,与本市支柱产业关联度高的专业会展和首创性的会展,可申请财政资金予以扶持。

凡需市财政给予资金扶持的,举办单位应向市会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和市会展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六条 市会展管理机构应联合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对已备案登记的会展活动统一实施监督检查,对重大的会展活动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十七条市会展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协调处理会展期间的各类投诉事项。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从事会展管理活动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会展管理办法》诠释

根据长政发[2005]51号文件,《长沙市会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学习《办法》,市会展办领导就《办法》的背景、意义、特点、内容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诠释。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经济发展的需求。会展经济和房地产业、旅游业一起被并称为21世纪三大无烟工业,会展业更具有强大的关联带动效应。会展业对其他相关行业的拉动作用为1∶10,能有效地带动宾馆、餐馆、旅游、交通、环保、广告、电信等十几个行业的发展。会展经济是城市经济,是城市的名片,是大有可为、值得大力培育的产业。

二是长沙会展环境优化的需要。制定《办法》,实行“一站式”办公,建立会展申请举办的“绿色通道”,并形成参展商品来去“一证式”快速通道。会展业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办、行业自律”的发展模式,建立“政府牵头、全社会参与、各方联动”运行机制,促进会展旅游、购物、餐饮、娱乐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从而为我市会展业发展创造一个健康、和谐、规范的发展环境。

问:《办法》出台前我市已有哪些有关会展的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在此之前已颁布了《关于以长沙市政府名义举办会展活动的规定》、《关于加快长沙市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会展活动的通知》,加上此次出台的《办法》以地方性政府规章的形式,建构起管理有效、规范有序、服务便捷的会展行业管理体系。

问:该《办法》被称为中国会展业的第一部地方性政府规章,而上海市在不久前也出台了《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那么,该《办法》与上海的《办法》有什么不同之处?

答:上海“办法”是“展览业”的“办法”,范围较窄,赋予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对该市展览业的规范与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与协调的职责。而《长沙市会展管理办法》是针对在一定场所及一定的时期内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实行商业运作的论坛讲座、经贸招商洽谈会、科学技术推介会、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展示会、订货会、演艺、文化体育竞技赛事和重大庆典、节庆等本市内会展活动的管理,范围比“展览业”要广泛得多,它是由市政府会展管理机构负责本市会展活动的统一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公安、工商、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会展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长沙市政府会展管理机构在执行力度上比“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强得多。

问:该《办法》将如何推广执行,将来有什么新动作?

答:首先是进行宣传推介。市会展办将联合公安、工商、城管等与会展相关的部门出台《实施细节》,更具可操作性,再次是长沙市会展行业协会将组织会员单位严格按照会展管理办法执行,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确立和扩大《办法》的权威和影响。办法试行一年后争取立法,用法律的手段管理会展业。

问:总的来说,本次《办法》有哪些特点?

答:首先是出台《实施细节》,其次是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办法》,使办法深入人心,再次是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对国内外大型知名巡回会展、与本市支柱产业关联度高的专业会展和首创性的会展,可申请财政资金予以支持。由举办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局和市会展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二是拓宽了会展服务的“绿色通道”。市会展管理机构联合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已备案登记的会展活动统一实施监督检查,对重大的会展活动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会展申请举办的“绿色通道”,并形成参展商品来去“一证式”快速通道。

三是建立了会展投诉制度。市会展管理机构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协调处理会展期间的各类投诉事项。

问:会展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具备哪些能力和条件?

答:会展活动的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具备组织招商能力,能独立承担相应的会展活动的民事责任。承办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履行和承担相应的会展活动民事责任;(二)具有一定的办会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保证会展前期资金的投入,有良好的信誉;(三) 有组织招商或招展能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门从事办展的部门或机构,有专业的展览策划、设计、组织、管理人员和完善的办展规章制度。

问:会展活动的举办单位如何办理会展的有关手续?

答:举办单位应当在开展60日前到市会展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举办会展活动的项目申请书;(二)举办单位资格证明;(三)有关部门同意举办、承办、协办、支持(赞助)的函件或证明(含联合主办的协议书);(四)举办会展活动的实施方案(包括会展活动的目的,名称、内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起止时间、活动地点、组织招商招展计划、收费标准、银行临时帐号、组(筹)委会办公地址、主要负责人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五)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六)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的会展活动,要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及书面合同;(七)境外机构联合或委托境内单位举办或开展的会展活动要提交联合或委托举办协议、合同及境外机构的资信、业绩等有关的资料。

市会展管理机构在收到举办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应在开展30日前将举办会展的时间、地点、规模等相关信息告知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并负责协调有关事宜。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举办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开展前到相关的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举办单位在领取有关部门批准颁发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后,方可申请刻制经核准的会展活动名称印章,并依法进行广告发布和开展招商、招展工作。

开展前,举办单位应当与会展场所管理方签订明确的安全责任书,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问:长沙市会展行业协会在我市会展行业中的具体职能是什么?

答:市会展行业协会机制以“服务、代表、协调、自律”为基本职能,通过建立和制定行业规则、会展企业资质认证制度、展会等级认证制度、会展服务评估制度、会展业统计体系等规章制度,培育市场主体,组织交流合作,培养会展人才,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根据《办法》规定,市会展办授权市会展行业协会履行会展活动备案登记职能,协助市会展办做好会展业管理服务工作。

问:近两年来长沙会展成功举办了哪些重大活动?

答:2004年全年全市共举办各类会展活动151个,标准展位3.8万余个,展览面积达105万平方米,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5.8%、26.7%和31.3%。其中举办全国性会展活动7个,比去年增加4个,增长133%;举办国际会展活动4个,省商务厅开展了湘洽会、欧洽会、韩国周、中欧投洽周4大商务会展活动;市商务局成功地举办了港洽会、广博会等5大经贸会展活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强势出击各类会展活动。

2005年成功地申办了“2005中国(长沙)国际汽车博览会”、“首届中国内衣文化节暨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年会”(该会将在长沙连续举办五届),同时还就2006全国秋季糖酒会、2006中国广告节等一大批品牌会展落户长沙与举办方达成了初步意向;今年6月和9月分别在长沙和南宁成功举办了首届泛珠三角省会城市(长沙)教育博览会和“牵手南宁—2005长沙周”活动,目前正在积极筹备2005年中国(长沙)国际汽车博览会、首届中国内衣文化节暨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年会和2006香港工业产品(长沙)博览会暨工业企业投资洽谈会等重大会展活动。酒博会、长沙周、卡通节、农博会、植保会等一系列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的重大会展活动在我市的成功举办,既繁荣了我市会展市场,也极大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以市政府名义主(承)办

各类展览会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办展行为,促进展览业健康、有序、快速的发展,带动地方经济,现将对以市政府名义主(承)办各类展览会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拟以市政府名义主(承)办或与其他单位、部门、组织等联合主(承)办的各类展览会,须经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并报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以市政府名义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展览会,具体承办单位须提交展览会的申请、审批文件和实施方案,列明展会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展会规模、届数、时间、展品范围、组委会组成和相关职责等情况。一经批准,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努力把展会办出水平、办出品牌。
三、以市政府名义主(承)办或联合主(承)办的展览会,市政府领导可出席开幕式,并会见和宴请来长出席展会的共同主办方的主要负责人和知名人士,但要尽量减少参加人数,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四、各有关单位拟请市政府领导出席展览会开幕式和会见、宴请的接待计划,必须经市政府办公厅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二ΟΟ三年六月十六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长沙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会展业是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文化交流为一体,兼具信息咨询、招商引资、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商业贸易、旅游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一种新兴产业。通过会展活动,能带动巨大的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进而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会展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清思路,明确会展业发展方向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解放思想,勇于开拓,与时俱进,把会展业作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进行大力扶持,重点发展,努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第三产业发展的战略性突破。
   (二)总体目标:经过5至10年的努力,把我市建成为中国中部地区会展名城。会展业的直接营业收入、就业人数和品牌展会数,进入全国十强。
   (三)基本工作思路: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依托长沙良好的区域优势和产业基础,充分利用长沙现有会展基础设施,整合现有会展市场和资源,积极培育会展企业,努力打造品牌龙头展会,进一步发挥“金鹰节”、“农博会”、“花炮节”等特色品牌在我市会展业中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做大、做强,做出国内外的知名品牌;把发展与我市经济关联度较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的专业展会,作为新型展会发展的重点,逐步扩大国际性展会的比重,使会展业真正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会展业管理和促进体系
   (一)市政府成立由市长谭仲池任组长、副市长向力力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政府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会展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规范会展业发展的秩序,加强全市会展工作的管理、指导与服务;及时协调处理会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搞好对会展行业的扶植与培育;加大对会展工作的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会展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会展工作都要亲自过问,遇到主要问题要亲自协调,还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专门班子开展工作。
   (二)各区、县(市)都必须确定一个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的会展工作,把会展业作为一项经济工作抓紧抓好。配合和协助做好全市各项大型会展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组建会展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行业协会以“服务、代表、协调、自律”为基本职能,通过制定和建立行业规则、会展企业资质认证制度、展会等级认证制度、会展服务评估制度、会展业统计体系等规章制度,培育市场主体,组织交流合作,培养会展人才,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逐步形成我市会展业公平、有序、规范的竞争格局,促进我市会展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现行的由政府或部门为主组织承办的节庆会展活动要逐步向市场化运作转变。政府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制订规划、加强指导和制定政策法规上,各种会展要逐步由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和登记制;在具体管理和规范上,要放权于行业协会,充分体现市场化管理的特点,使我市会展业逐步形成政府指导、协会自律、企业承办、市场化运行、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运营体制。
三、调动全社会力量,努力拓展和繁荣会展市场
   (一)市级各职能部门、各行业协会和各专业园区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行业优势,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国际性组织开展合作,创办和引进相关的专业展会,并力争办成长期固定的展会,不断做大做强。同时,要把展与会有机结合,以会议提升展览的档次和专业性,以展览增加会议的内涵和直观效果。市政府各驻外机构要积极发挥作用,收集国家各部门和各地区的会展信息,为我市各单位争取会展承办权提供服务。
   (二)各区、县(市)要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文化内涵,积极招商引会,创节办展,举办各类大型展会活动。对已有的展会活动,要坚持长期举办,并做到市区展会联动,努力扩大规模、增加内涵、提高档次、追求实效,打响、办好具有本地产业和文化特色的品牌展会。
   (三)各级贸促会、会展中心、会展协会、各大企业集团要积极争取加入国内外同类行业组织,并加强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和争取有较大影响力和国际性、全国性的展会来长举办。要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申办多类展销会,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会展机构来长投资会展业,举办各类展会,繁荣我市会展市场。
四、大力培育会展企业,逐步壮大和完善市场主体
   (一)大力扶持现有会展企业,促使其尽快上规模、上档次,提高其招展组展办展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会展企业,鼓励各部门、各地区、各专业园区、专业市场、企业集团和自然人等,以各自的产业基础和社会网络优势投资组建多种经济会展经营公司和会展服务公司。只要有利于会展经济发展,可采取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各区、县(市)要积极扶持或引导组建一至两家专业或兼营会展业务的公司;市级具有组织举办会展职能的部门也要想方设法组建或重点扶持一家专业会展企业。逐步形成以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以中小型会展企业为辅助,各类会展专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旅游服务相配套的会展市场主体体系。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会展机构和企业来我市投资创办会展企业或设立分支机构,单独或与我市的会展业联合举(承)办各种展会活动。
   (三)会展企业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服务理念、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上努力与国际接轨,逐步形成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服务运作体系。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创业条件
   (一)设立市会展发展引导资金,大力促进会展业发展。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广开门路,通过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赞助(捐赠),从与会展密切相关的行业的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等多种渠道筹措。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和奖励在市会展中心举办的、新引进和新创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展会项目,用于支持宣传会展业发展、传播会展信息、培养会展人才、奖励会展先进等。
   (二)努力为会展业发展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和注册登记审批方法。各级税务和工商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会展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好办法、好经验,结合长沙实际研究和出台我市扶持会展业快速发展的优惠政策,力争把我市会展企业的各项税费和注册登记“门槛”降低到最低水平。
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扶持措施。
   (三)制定《长沙市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市会展的管理,促进展览业健康有序发展,繁荣地方经济,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长沙市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我市会展业向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六、加强管理和服务,为会展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是会展业发展的重要条件。要建立会展活动申报核准制度和会展主体、会展项目优胜劣汰制度,加强对各类会展活动的监督管理。
要大力整合和合理利用会展资源,鼓励和推动联合办展。优先扶持规模和影响较大、定期举办的展会项目,优先扶持具有行业优势和办展经验的单位举办的展会。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对企业举办的各类展会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要逐步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对规模大、涉及面广、参与群众多的大型会展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主动服务,为会展活动的顺利举行提供扎实可靠的保障。
   (三)各级宣传部门要制订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运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大力宣传会展业。各媒体要开设会展的专栏、专题节目,定期宣传会展知识、传播会展信息。
   (四)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研究和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引进国内外会展业人才落户长沙,参与我市会展业发展。我市各类院校要因地制宜开设会展专业课程和会展专业班,培训和培养会展专业人才,为我市会展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
   (五)规划、完善会展配套设施建设。要根据长沙会展发展情况,综合考虑交通、住宿、购物、旅游以及我市优势行业特点等因素,从功能到规模,从规划到设计,从融资到建设,从经营到管理等,对相关设施进行认真研究,科学决策后,尽快组织实施。特别是对现有的几个会展中心,市会展办要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进行调查摸底,整合和优化会展资源的配置,加快会展中心的扩容升级,完善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能和作用。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
               二ΟΟ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

会展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会展经济作为一个新兴产业迅速发展,各类大型展、会、节、演、赛等会展活动越来越多。特别是以市政府名义举办(包括主办、承办、协办、支持等,下同)的会展活动,不仅为各行业推广品牌、交流技术、洽谈贸易、寻求合作、拓展市场提供了有力的平台,也极大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快了城市建设的步伐。为更好的集中展示城市形象,规范会展活动管理,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各类会展及相关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办程序
   (一)名义审定。凡拟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会展活动要严格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市政府名义举(承)办各类展览会有关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函〔2003〕99号)执行,并由市会展办制订年度会展计划进行统一安排。对擅自使用市政府名义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申办方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级会展活动落户我市。需由市政府出函申办的,由市会展办统一按程序报批。
(三)承办方责任。市会展办要严格审核承办单位资格。承办单位要全力做好会展各项工作,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四)财政补贴。对我市经济、社会确有重大影响的会展活动,市政府可视盈亏情况提供适当的财政资金支持。具体由市会展办与市财政局共同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二、切实做好安全保障
(一)安全责任。会展活动安全有序是会展活动成功的关键,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会展活动以及参与人员的人身、财产、消防、交通、食品、卫生和建筑装饰等方面的安全。各职能部门要全面负责、主动配合,做好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二)突出重点。要重点加强会展场馆和主要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对省级以上领导出席和人流集中的地方,公安部门要视情况实行安检制度。
三、做好重大活动的安排
(一)领导活动安排。会展活动需要请市级领导出席开幕式等相关活动的,应由主(承)办单位在会前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会展办提出意见后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原则上出席同一活动的市级领导不超过两人。需要省级以上领导出席的,应当专门邀请。
(二)开幕式的组织。一般活动原则上不举行开幕式。重大活动开幕式要本着“隆重、热烈、精简、节约”的原则精心组织,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致辞的嘉宾一般只安排一人。闭幕式参照上述方式执行。
四、建立办会联动机制
(一)明确职能。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会展活动,可成立由市级领导牵头的组委会或领导小组。承办单位要全面负责会务和业务工作,需要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的事项,由市会展办统一协调。各级各部门必须提供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办会环境。
(二)落实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服从大局,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要按职责确定负责人和责任人,主动做好工作,做到热情、周到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三)服从调度。各会展活动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全市资源,集中力量,确保会展活动成功举办。各相关单位要服从调度安排,不折不扣的完成组委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五、统一户外广告宣传
(一)商业性广告。会展活动的广告分长期、短期、临时三类,由市会展办统一制定方案,报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审批。
(二)公益性广告。重大会展活动期间,在机场、火车站和进出长沙的主要通道,各星级宾馆、重要窗口单位、城区主要景点以及主要参观接待地点,由市会展办确定标准统一、语言规范的宣传欢迎标语,由场地主管单位制作,统一发布。公共场所由市财政出资,市会展办统一制作发布。
六、注重接待礼仪

出席会展活动的人员及工作人员应当注重礼仪,做到举止得体,行为规范;语言文明,说普通话;遵纪守时,热情周到;衣着整齐,出席活动穿正装(男士着深色西服,女士着套装);要尊重少数民族习俗,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对特邀嘉宾,应当专人专车全程跟踪服务,充分展示我市热情好客的良好形象。

二ΟΟ四年十二月三日

 

培育市场正当时

《办法》出台,是湖南大幸,长沙大幸,也是省会经济的大幸。会展经济并不是商家赚多少钱,也不是东家得多少利,最赚钱最得利的是相关产业,如宾馆、交通等。《办法》出台后,政府各职能部门也明白了会展经济不是别人的事,而是自己的事,会展环境将会有一个好的发展。长沙会展经济势头强劲,但与沿海等地相比差别较大,其中一个最大的差别是长沙专业展览公司较少,总共才23家,而这23家中上规模的专业展览公司不多,这与长沙会展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而随着《办法》等一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长沙会展已经开始逐渐步入了一个良性发展阶段。在这个好环境下,长沙会展经济应该重点培育会展市场,将外地有实力的展览策划公司引进来,将全国各地的大活动引到长沙,加强我市会展经济的市场化、企业化运作水平,推进我市会展业在朝着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特色化的道路上快速迈进。

我们要抓住现在的大好时机,努力促进会展市场的资源整合和资源共享,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培育会展市场,使会展经济真正成为长沙新的经济增长点。

(省展览馆馆长赵祚银)

《办法》胜过及时雨

《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市会展行业的一件大事,更是一件喜事。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一部《办法》在省会长沙问世,标志着长沙的会展经济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长沙会展经济成为中部老大奠定了坚实基础。

红星国际会展中心先后成功地举办了六届具有国际性的农业博览会,每年更是举办数十次大型活动。通过农博中心会展经济的拉动,带动了长株潭一体化经济的发展,带活了南边的商贸,带富了南边乡亲;通过会展的拉动,提升了湖南的品位,提高了长沙的知名度、美誉度;通过会展的拉动,缩短了湖南与沿海地区的距离。会展正逐渐成为省会经济的名片。长沙会展经济的繁荣与长沙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支持是分不开的。中国的第一部特色《办法》出台,如一场及时雨滋润长沙会展经济,长沙会展经济将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想过去,看今天,展未来,经过无数风风雨雨的会展经济将迎来明媚的春天,农博中心也将随着“及时雨”的不断滋润,成为湖南的品牌、中国的名牌、世界的王牌。

(农博中心总经理罗发明)

会展服务中心为《办法》助阵

11月8日,长沙市会展行业协会服务中心正式成立。这个集策划、设计、礼仪和会展服务等职能于一体的中心,将为《办法》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也为提升长沙会展品牌、整合会展资源提高长沙会展服务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与广东、上海、北京相比,长沙会展的宾旅馆资源整合、会展与宾旅馆的相互结合、会展策划水平、会展经营礼仪服务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为赶超沿海会展,崛起中部,服务中心将对全市现有的会展资源进行调查,对提升全市的会展服务水平进行有效的论证。并将整合我市现有的会展资源,不断地吸收沿海先进的管理经验,充分利用湖南人文自然条件,做出具有长沙特色的会展服务,用“高标准高要求高规格”模式,达到“高品质”目的,吸引外地实力强的会展企业进入湖南,做大做强长沙会展蛋糕。

苏正明

长沙会展“三大效应”

长沙会展“名片效应”

方兴艾未的会展经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呈现出蓬勃的发展势头。会展经济和房地产业、旅游业一起被并称为21世纪三大无烟工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和城市经济的“发动机”。会展业更具有强大的关联带动效应。据经济学家分析,会展业对其他相关行业的拉动作用为1∶10,有效地带动宾馆、餐馆、旅游、交通、环保、广告、电信等十几个行业的发展,正日益成为当今各国政府最受关注和重视的产业之一。从国际上看,美国、德国的会展业发展水平很高,影响最大。美国的会展业每年为GDP贡献1000亿美元以上,成为美国25大产业之一。德国的会展业每年为GDP贡献300亿欧元以上,创造就业岗位25万个。长沙作为中部中心城市,会展经济同样有很多优势条件:繁荣发达的商贸流通、较高的消费水平和购买力是各地政府商家到长沙办会展的最看好的原因之一;丰富的人文资源和自然景观是我市会展经济发展不可多得的关联产业优势;长沙作为省会城市,在全省经济发展的聚集度很高,地位举足轻重,与国际性的大城市广州、武汉、重庆、上海连接呼应,是沿海开放带向西部内陆大转移的必经之地。种种天时、地利、人和因素的综合,使我市会展经济有着良好的基础。近年来,我市会展业正处在由起步向成长期过渡阶段,长沙作为中部地区会展中心城市的地位呼之欲出。一是会展活动大幅增长。各种展会数量、内容、规模逐年扩大,市场日趋活跃,涉及领域不断延伸。二是承办能力显著提高。全市已拥有4家专业展馆,展览面积达22万平方米,可同时容纳6000个标准展位。全市三星级以上宾馆100余家,拥有标准床位50000个。相关广告公司近1000家,能承接和组织大型会展。三是综合效益初步凸现。会展活动带动了交通、通讯、旅游、住宿、餐饮、商贸、物流、广告、装饰等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繁荣,拓展了企业的产品市场,解决了部分就业,大力提升了长沙的城市品位和知名度。这说明会展经济是城市经济,是城市的名片,是城市资源最有效益的开发运营,会展业是大有可为的值得大力培育的产业。

长沙会展的“管理效应”

长沙会展市场秩序日趋规范,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由市政府直管的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归口全市会展活动的管理、规划、协调和服务工作。市政府在已颁布《关于以长沙市政府名义举办会展活动的规定》、《关于加快长沙市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会展活动的通知》的基础上,出台《长沙市会展管理办法》,编印《长沙会展指南》等宣传手册,建立“长沙会展网”、《长沙会展行业通讯》,以地方政府法规的形式,建构起管理有效、规范有序、服务便捷的会展行业管理体系.

确立管理体制。全市成立一个会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在市政府办公设会展工作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主任,经委、商贸、外经局、财政、工商、物价、公安、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要抽选调高素质的人员从事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全市会展工作的管理指导与服务,负责制定全市会展经济的发展规划,审批管理以市政府名义申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议,及时协调处理会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对会展公司的管理和支持,加强对会展工作的招商引资工作。

制定相关政策。制定《长沙市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保护品牌展会、扶植展会、鼓励境外来展、优先全国展会、促进新兴项目、有利贸易成交、注重办展能力、参考申办顺序的八大原则,制定我市会展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就展会立项审核、业务指导、情况汇总、资料统计、业务培训等工作进行明确规定,并逐步建立全市会展业的行业标准、行业规范以及相应的展会准入资质评定标准、评估机制、展会动态跟踪体系,确保我市会展业向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出台《关于以长沙市政府名义主办各类展览会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以市政府名义办展项目必须由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会展管理办会进行全面管理、协调服务、跟踪督查。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冒以政府名义办展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按相关纪律严肃查处。坚决维护政府办会的权威性,防止滥用政府名义办会、多头审批、重复办展、无序竞争、虚假宣传、损害客商利益的现象发生。

制定我市会展经济发展管理办法,实行“一站式”办公,建立会展申请主办的“绿色通道”,并形成参展商品来去“一证式”快速通道。会展业“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办、行业自律”的发展模式,健全“政府牵头、全社会参与、各方联动”运行机制,促进会展旅游、购物、餐饮、娱乐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市政府建立重点会展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实行会展项目汇报制度、协调会与现场办公会制度,鼓励市直各委、办、局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多方争取承办各类会议、展览。加入全国性专业协会的各有关公司,争取行业会展的承办权。

注重政策促进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会展和全国性大型重点会展的总体形象宣传以及基础性、保障性的公共支出,对规模大、社会效益好、有发展潜力、能定期在我市举办的会展活动给予扶持和奖励。加强财税扶持,市财政支持申办全国性、国际性大型展会。对我市主办的会展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励,对主(承)办单位给予扶持。鼓励企业办展,凡国家部委、有关机构举办的国际国内有影响的大型和专业展会,可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主办,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与市产业结构和支柱产业相关的品牌展会。对新成立的会展企业可给予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市创办展览企业。

制订总体规划结合我市经济实力、发展潜力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全市会展业的目标定位、产业政策、场馆布局、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会展中心的扩容升级等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召开长沙会展经济论坛和会展经济发展研讨会,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为长沙会展经济的发展进言献策,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会展发展规划;在制定长远规划的基础上,科学论证,分步实施,明确阶段目标任务,拿出积极可行的措施,把长沙打造成中部区域性会展名城,跻身全国会展10强。

打造品牌会展重质轻量、重大轻小、重展轻销,提升“金鹰节”、“农博会”等大型展会,强力整合汽车展、年博会、服装展等散、小、弱、重复的展会,引进全国性、国际性会展项目,培植浏阳花炮节、工程机械展、生物医药展、卡通动画展等产业关联度高的节会,促进会展产业与支柱产业的互动;扶持壮大本土展览企业,支持展览公司之间的资源重组,引进上规模的展览公司;与“国际展览会联盟”、“国际展览局”等国际会展组织及全国会展行业组织联系,收集国家各有关部门会展信息,建立健全会展信息网络,做好会展信息的整理、分析、收集和发布工作。

培育会展主体发挥现有会展企业作用,鼓励兴建、组建有规模的展览集团公司,兴办集展览装饰、设计施工、广告宣传、展品运输、服务接待为一体的复合型展览企业,逐步形成以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以中小型会展企业为辅助,各类会展专业服务企业、宾馆饭店、旅游服务相配套的会展市场主体体系。整合展览场馆资源以及展览公司的资源重组,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实力。成立会展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内部协调,建立资质评定制度和约束机制,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展览环境和竞争秩序。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构建会展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

长沙会展的“持续效应”

在申办方面率先建立了全国重大会展项目数据库。同时7月5日至9日,成功地申办2005中国(长沙)国际汽车博览会、首届中国内衣文化节暨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年会并连续举办五届,还就2006全国秋季糖酒会、2006中国广告节等一大批品牌会展与举办方达成了初步意向;在重大活动多方面今年的6月和9月分别在长沙和南宁成功举办了首届泛珠三角省会城市(长沙)教育博览会和牵手南宁—2005长沙周,并积极筹备2005年中国(长沙)国际汽车博览会、首届中国内衣文化节暨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年会和2005香港工业产品(长沙)博览会暨工业企业投资洽谈会;在会展服务方面为教博会、酒博会、长沙周、车博会、卡通节、农博会、植保会等一系列重大会展活动专门召开了共计58次协调会和调度会,有力的保障了会展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牵手南宁—2005长沙周是我市继在乌鲁木齐和昆明成功举办两届名优特新产品展销会暨经济技术协作洽谈会后,举办的又一次规模更大、内容更丰富的对外经贸活动;首届泛珠三角省会城市(长沙)教育博览会的成功召开成为我市为打造教育品牌;首届中国旅游精品博览会是电视湘军和旅游界首次联手,借助强大的媒体优势,强力推介了我市、我省的精品旅游,扩大了我市乃至我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将成为我省旅游精品战略走向市场化、国际化的高水准平台;第二十一届全国植保信息交流暨农药械交易会、第四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这两个全国性的大型会展都是长沙首次申办成功,本届农博会组委会表示将农博会办成继北京、长春之后的全国第三大农博会;第七届浏阳国际烟花节除了举办开幕式暨大型文艺焰火晚会、经贸洽谈和花炮看样订货会之外,还举行国际烟花协会第二届年会、中国烟花协会成立大会和国际音乐焰火大赛。特别是国际音乐焰火大赛是继《首届国际烟花质量技术论坛浏阳宣言》、“万人同唱浏阳河”之后烟花节的又一大亮点;长沙曾经成功举办过三届全国糖酒会,今年举办的中国酒文化博览会主办方表示此会落户长沙;2005中国(长沙)国际汽车博览会、中国内衣文化节暨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2005年会、2005香港工业产品(长沙)博览会暨工业企业投资洽谈会都将在我市连续举办五届的会展项目。

(苏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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